皇台酒业11月9日晚发布公告称,日前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宜宾圆明园公司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号:武国用(2011)第091号】及地上建筑物价值1040万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省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10月25日,公司称收到宜宾圆明园公司诉讼书,要求赔偿1033.85万元。公司表示,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估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