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针对近期部分媒体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产品标签标示问题的报道,泸州老窖在深交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相关报道的澄清公告》。 早在2016年5月17日,泸州老窖就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332号)发布了声明,表示泸州老窖二曲酒不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标签标示不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问题。 这一次,关于外界对产品质量,认为产品标签标示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质疑,泸州老窖用详尽的国家工艺标准、相关部门抽查和检验结果以及各级法院的认定事实等材料,向严重损害泸州老窖企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实报道及行为再次予以坚决回应。 摆事实、讲证据,泸州老窖自证清白 公告指出,目前市场销售标注“GB/T20821”(液态法白酒)的泸州老窖二曲酒是泸州老窖公司按国家有关工艺标准生产的液态法白酒,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在产品标签上如实标示了所有原料成份。一直以来,在国家相关部门监督抽查和委托检验中,泸州老窖二曲酒产品质量、标签标示(含配料表)均检验合格,没有任何政府监管部门认定泸州老窖二曲酒属于不合格产品。 同时,由于泸州老窖二曲酒系列产品的生产工艺具有独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精神,2016年11月,泸州老窖对包括泸州老窖二曲酒在内的相关产品制定、发布了严于现行液态法白酒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并备案后,更换了产品包装和标签。并以对执行企业标准、更换产品标签,并造成一定时期内市场上泸州老窖二曲酒系列产品多种标签并存的情况,进行了公开说明。 谁是幕后操纵者,谁是受害者?真相原来如此 随着泸州老窖在公告中进一步揭露了这一事件中所谓权益受损“消费者”的行为动机,整个事件更加趋于明了。 公告中提到,2015年起一些人员预先购买几万至几十万的泸州老窖二曲酒系列产品囤积,针对产品标签标示问题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发起多达220余件司法诉讼,并通过个人公众号、微博、微信、自办网站等平台发布一系列文章、信息,提供无效虚假产品检验报告误导执法机关和公众。案件经法院审理最终均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再审申请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请求也均遭驳回。 有关报道中出现的“于女士”曾先后三次以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标示违反规定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价款3倍甚至10倍的赔偿金,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于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其再审申请也被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上述案件中,泸州老窖二曲酒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存在欺诈、误导消费者的事实,已得到50余家基层人民法院,13家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还有4家高级人民法院予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人民司法案例》在2016年第35期刊文对泸州老窖二曲酒案件进行了分析论证,肯定了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标示的合规性。 “于女士”作为泸州老窖二曲酒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多次败诉后仍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接受采访,向记者陈述虚假情况。有关报道发出以后,泸州老窖方面紧急向相关媒体反映和澄清了事实,相关媒体及时删除了其官方网站上的节目视频和文字报道。但一些人员将已删除的节目视频重新剪辑,在社交平台、视频网站等大肆扩散,严重损害了泸州老窖的企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对此,泸州老窖公司强烈谴责上述人员的恶意行为,将坚决依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白酒行业要对“于女士”们说不! 通过泸州老窖此次的官方回应,相信行业及消费者基本了解了事件真相,在当前酒业迈入新一轮复苏周期的关键阶段,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市场化程度的深入,各方面的摩擦和纠纷难以避免,而作为长期存在于消费品行业中的顽疾,以谋求个人私利为目的的“碰瓷”现象一直危害着各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对此,白酒企业们应该首先从自身品质建设出发,坚决维护品牌口碑,以品质为核心驱动力实现优质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针对“于女士”们的恶意行为,相关企业要第一时间搜集证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整个行业也应该予以适时发声。 此次泸州老窖通过公告及时阐明事实真相,不仅是对此类违反市场经济原则行为的有力反击,也是对消费者的一次积极培育。公告中泸州老窖方面表示,作为中国白酒行业的知名品牌,泸州老窖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在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均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并结合国家标准加以阐释自身产品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其在消费市场中的良好口碑。相信在了解事件真相后,泸州老窖“坚持质量第一、恪守安全底线”的品牌形象将更加突出。 源/糖酒快讯 |